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流程规范以及相关规定

日期: 栏目:乡村新稿 浏览:301 评论:0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流程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国土局出具相关的意见,市政府进行审批,当事人在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相关规定是土地归集体所有、一户一宅、且面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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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流程规范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流程规范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二、宅基地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的规定有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宅基地能写两个人名字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法律快车提醒,宅基地确权后,产权证上一般只签户主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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