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退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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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制度创新 宅基地确权退地

宅基地确权退地是一项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制度创新。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确权退地的实施不仅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改革。

宅基地确权退地制度的实施可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的宅基地是他们居住和经营的基地,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计和发展。在过去的土地制度中,宅基地的使用权往往不明确,容易受到侵害和侵占。通过确权退地,农民的宅基地可以得到合法的权属认定和保障,从而有效地防止非法侵占和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

宅基地确权退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过去,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如权属不清、流转困难等。宅基地确权退地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改革路径,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范例。通过确权退地,可以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为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提供更加稳定和可行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宅基地确权退地制度的实施还有利于推动农村的城镇化进程。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流动,城镇化建设是必然的趋势。农民将宅基地用于非法建设和非农业经营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城镇化进程的顺利推进。通过确权退地,农民可以得到合法的使用权,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合规的土地资源,并且减少非法建设和非农业经营的行为,促进农民的城市化过程。

宅基地确权退地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它既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也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城镇化进程。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支持。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1、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随着房地一体改革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

2、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

出台的《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进行确权的登记,这也充分保障了农村居民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而根据相关“地随房走”的原则,有几类房产不能够被继承的,如违建、没有向相关部门报批自行建造的房屋、无农村户口居民购置的宅基地,危房等。

3、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确权

未经批准私自建造,或是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房(比如耕地建造房屋、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未来可能会被拆除;占用耕地建房,常年无人管理的危房,闲置超过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最终宅基地权或将会收回集体;小产权房,城镇居民私下购买的宅基地,因为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集体内部转让,需要办理正规房屋过户手续,非农村集体的城市居民去农村买地盖房子是违规的,都不受法律保护;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全家都把户口转到城市里了,这种情况将不能享有宅基地。

4、宅基地付费使用

国家明确提出对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将进行确权登记,此项政策也正在逐步试点,不过针对违法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征收宅基地使用费用。

5、宅基地复垦收回

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农村无主房、坍塌房等清理整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并结合到当前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从而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实现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也就是说,基本上年底是可以领到宅基地确权证的。

宅基地是我国的农民十分重视的土地的类型之一,此时我们作为农民应当及时的关注和了解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的新规以及其他的规定等,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指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方面的最新政策。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首先,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加强了宅基地的界定和确权的程序。政策明确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房、生产生活设施的土地,宅基地的界限应当与住房建筑物的界限一致。同时,政策规定了对宅基地的确权程序,包括宅基地申请、审查、公示、公告、发证等环节,确保宅基地所有权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其次,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注重了保护农民个人权益的原则。政策规定宅基地的确权由农民依法自愿申请,申请程序简化,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确权效率。同时,政策明确规定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是法律保护的对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或剥夺农民对宅基地权益的合法权利。

再次,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加强了权益的继承和转让管理。政策规定,对于已经确权的宅基地,经批准的继承、转让、出租等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政策还明确规定了宅基地承包、转包、承租的合法性和程序,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注意事项

1、确保土地权属清晰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首要的任务就是明确土地的权属。因此,在确权前,农民要搜集好并妥善保管与宅基地相关的各种材料,例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如果有缺失的材料,要及时补齐,以确保权属的清晰性。

2、合理规划建设

在确权过程中,农民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并申报宅基地的用途和建设规模。务必严格按照当地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不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和土地界定,避免造成后期纠纷和法律风险。

3、积极参与农村规划

农民在确权过程中,要积极参与当地农村规划和土地资源规划,了解自己所在的农村发展方向和规划要求,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和保护宅基地。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在宅基地建设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4、对确权程序要留意

农民在确权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政策文件发布和相关部门的通知,及时了解确权程序和时间安排,避免错过相关申报和报名时间。同时,在确权程序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以便顺利完成宅基地确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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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

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有什么意义

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的好处包括:1、国家法律保护宅基地确权后,可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使宅基地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确权登记过程中,权属纠纷一旦确认,实现“谁用谁有”原则,让宅基地的权属明晰,法律效力的确实,农村居民可以通过社会保障等渠道获得法律保障。 2、减少宅基地纠纷,保障宅基地权益宅基地纠纷在农村地区非常常见,尤其在宅基地超占、占用乡村集体耕地、承包合同及使用权纠纷等方面。 确权后,宅基地权益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使宅基地的权属清晰,避免了群众之间和农村集体与农户发生的各种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3、有利于宅基地的流转以及盘活农村宅基地宅基地确权后,可以使其权属明晰,有效管理并促进流转。 农村宅基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盘活农村宅基地非常必要。 当宅基地确权之后,流转将更加顺畅,也有利于农民将宅基地出租、自营和入股,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 农村宅基地是指供农民居住和生产经营地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确权是指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面附属设施实行统一的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之后,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宅基地确权的目的是明确农民宅基地的权属,防止宅基地流失、被侵占、被冒用等,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宅基地确权还能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村民集体经济的发展,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确权登记的办理流程包括:1、检查材料:进行宅基地确权之前,需准备好有关个人身份信息、宅基地使用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2、递交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直接到当地乡镇、村委会办理空闲使用证明以及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等手续。 3、现场检查:县乡村相关部门会对宅基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对,将其数据录入公共系统中,并报送到宅基地确权部门,合法、符合规定的符合宅基地确权的要求。 4、备案登记:宅基地确权完成后,会在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上注明权利人的名字、宅基地的位置和范围等信息。 同时,宅基地确权也会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由此颁发出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农村面临的重大课题。 而确权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农村宅基地权益,推进“三农”相关工作的发展。 尽管确权登记可能比较复杂,但是确权后所带来的好处更是数不胜数,让农村更加繁荣富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用

如今农村土地确权已全部完成,但很多人对农村宅基地确权这种还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用?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用

1、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宅基地被侵占或非法征用。在确权之前,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往往不明确,容易导致争议和纠纷。通过确权,农民可以获得土地产权证书,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为农民提供土地产权证书,使农民的宅基地具备交易和流转的条件。在确权之前,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不明确,农民很难将宅基地用于其他经济活动或进行流转。而通过确权,农民可以将宅基地出租、出售或进行股份合作,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流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为农民提供土地资产,使农民能够通过宅基地发展农村经济。农民可以利用宅基地进行农业生产、养殖、种植等经营活动,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确权还可以为农民提供抵押贷款的资产,帮助农民融资发展农村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4、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稳定农民的居住权益,提高农民的安居乐业水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确权,农民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产权证书,确保自己的居住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这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减少因土地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5、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通过确权可以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确权可以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建立起农民的产权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6、农村宅基地确权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确权,可以为农民提供土地产权证书,明确土地所有权,为农民提供土地资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同时,确权还可以稳定农民的居住权益,提高农民的安居乐业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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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这些注意事项和新规定大家要知道!农民要注意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这些注意事项和新规定大家要知道!农民要注意过去,农村安置基地管理比较混乱,规划建设不规范,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一户多宅,乱占乱建,占用安置基地不建房使用,房屋倒塌不修。 此外,在发生冲突和征用或拆迁土地的情况下,农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安置中心的控制,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宅基地浪费,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开展了宅基地权益认定工作,目前,各地已完成权益认定工作,农民办理了房产证,即认定了宅基地。 获得该证书的农民将能够合法地享受宅基地带来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在宅基地上居住的合法权利、拥有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参与宅基地转让并从中受益的可能性,以及在土地被征用或拆除的情况下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然而,对宅基地的使用有一些限制,农民必须承担某些责任。 必须向农民说明以下情况。 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和许多农民认为,一旦他们对宅基地的权利被确认为证书,宅基地就是他们的家,可以随意处置,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农村和郊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村集体。 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和外国人不能在自己的村庄集体购买宅基地。 二、必须重视住宅用地的使用如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拥有使用权。 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也可以为自己的日常需要打井、建厕所,并对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享有所有权。 但是,农民必须注意住房用地的使用,不能浪费钱。 国家对住房土地的使用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国家有权接管农民的住房土地有的农民在城里有房子,不回农村老家,即使分到了宅基地,也不盖房子住,这就必然导致宅基地的闲置和浪费。 如果超过两年不建房,村委会会提醒他们,如果再不建房,村集体可能有权收走房子。 也有这样的情况,人们有了房子,却很少回来住,因为他们常年在外工作,房子损坏了也不去修。 三、“一户一宅”必须明确房屋所有权得到确认后,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了新的规定,在农村地区实施一户一宅制度。 这意味着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个住房基地,农民是一个单位,以前的多个住房基地要收回来。 很多农民对此不理解,为什么城市人可以买多套房还可以自由买卖?事实上,农村宅基地和城市房地产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差异。 城市房地产占用的是国有土地,由国家出让给开发商。 这意味着开发商为使用土地的权利付费,随后建造和销售房屋。 房屋的价格包括建造房屋的成本和利润,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因此,城市房地产是一种商品。 由于它是一种商品,你当然可以买几套,自由买卖。 但是,在有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会有例外。 相比之下,一户一宅无论从使用方式还是从节约土地资源的角度看都是正确的,因为农民的房子属于村集体,农民可以自由使用,不需要支付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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