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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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

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在乌兰浩特农村地区,通过合法的程序,确认农民享有宅基地的权益。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在农村耕地上建设住房所占用的土地。宅基地作为农民居住和生活的基础,对于农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农村宅基地权益的确权工作存在很多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权益不清晰。由于历史原因和土地管理制度的变迁,农民在使用宅基地时缺乏明确的权益保障,无法确切知道自己是否拥有宅基地的合法权益。这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的界定和面积划定不明确。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农村宅基地的界定和面积划定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农民即使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由于宅基地的面积过小,无法满足农民的居住和生活需求。

农村宅基地权益的转让和继承存在较大困难。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农村宅基地的权益无法便捷地进行转让和继承。这给农民的经济发展和家庭传承带来了不小的难题。

针对以上问题,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在近年来得到了有效推进和实施。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权益。同时,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

在宅基地面积划定方面,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对于宅基地的面积进行了统一规定,明确了宅基地的最低面积标准以保证农民的居住和生活需求。这对于解决部分农民因宅基地面积过小而居住不便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农村宅基地的权益转让和继承方面,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行政程序,简化了农民宅基地权益转让和继承的手续,提高了农民的继承和经营权益。

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有效推进,不仅有效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为农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宅基地确权工作的成功经验可以对其他地区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借鉴。

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和实施,有效实现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权益、统一宅基地面积标准以及简化宅基地权益转让和继承手续,保障了农民的居住和生活需求,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经济发展。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用

如今农村土地确权已全部完成,但很多人对农村宅基地确权这种还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用?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用

1、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宅基地被侵占或非法征用。在确权之前,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往往不明确,容易导致争议和纠纷。通过确权,农民可以获得土地产权证书,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为农民提供土地产权证书,使农民的宅基地具备交易和流转的条件。在确权之前,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不明确,农民很难将宅基地用于其他经济活动或进行流转。而通过确权,农民可以将宅基地出租、出售或进行股份合作,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流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为农民提供土地资产,使农民能够通过宅基地发展农村经济。农民可以利用宅基地进行农业生产、养殖、种植等经营活动,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确权还可以为农民提供抵押贷款的资产,帮助农民融资发展农村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4、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稳定农民的居住权益,提高农民的安居乐业水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确权,农民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产权证书,确保自己的居住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这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减少因土地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5、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通过确权可以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确权可以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建立起农民的产权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6、农村宅基地确权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确权,可以为农民提供土地产权证书,明确土地所有权,为农民提供土地资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同时,确权还可以稳定农民的居住权益,提高农民的安居乐业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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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宅基地指的是农村用来建房子的土地,很多人没有专门了解,所以不知道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下面让小编来简单介绍一下。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1、确保农民的住房权益

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确保农民合法拥有自己的住房,避免因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农民失去住房的风险。

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2、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

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能够合法使用土地,从而增加农民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为农民提供稳定的住房保障,使农民能够更加安心地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活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4、增加农民的财产权益

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将农民的宅基地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增加农民的财产价值。

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5、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减少农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和冲突,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6、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帮助农民合理规划土地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7、提升农民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让农民拥有自己的住房,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幸福感。

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8、促进农村人口流动和城乡融合: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为农民提供稳定的住房保障,吸引农民留在农村,减少农村人口流失,促进城乡融合和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9、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帮助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对农田和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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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确权政策是什么

农村自建房确权政策是指国家为农村自建房屋提供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那么农村自建房确权政策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自建房确权政策是什么:

1. 宅基地确权。宅基地是农村自建房屋的基础,确权政策首先解决了宅基地的使用权问题。政府通过调查核实、登记备案等方式,为农民确立宅基地的使用权,使其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

2. 房屋所有权确权。农村自建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也是一个关键的方面。确权政策通过调查核实、登记备案等方式,为农民确立房屋的所有权,使其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

3. 合法建筑确权。农村自建房屋的建筑合法性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确权政策要求农民的自建房屋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确权。

4. 保护权益。确权政策还包括了保护农民权益的措施。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屋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农村自建房确权政策的实施对农民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确权政策为农民提供了合法权益保障,解决了农村自建房屋存在的法律不确定性问题,使农民能够安心居住,不再担心房屋被拆迁或征地。

其次,确权政策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拥有了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后,可以更加自由地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再次,确权政策有助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农民拥有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后,可以更加自由地进行房屋改造和装修,提高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

最后,确权政策有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民拥有了合法权益保障后,可以更加安心居住和生活,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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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指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方面的最新政策。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首先,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加强了宅基地的界定和确权的程序。政策明确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房、生产生活设施的土地,宅基地的界限应当与住房建筑物的界限一致。同时,政策规定了对宅基地的确权程序,包括宅基地申请、审查、公示、公告、发证等环节,确保宅基地所有权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其次,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注重了保护农民个人权益的原则。政策规定宅基地的确权由农民依法自愿申请,申请程序简化,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确权效率。同时,政策明确规定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是法律保护的对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或剥夺农民对宅基地权益的合法权利。

再次,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加强了权益的继承和转让管理。政策规定,对于已经确权的宅基地,经批准的继承、转让、出租等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政策还明确规定了宅基地承包、转包、承租的合法性和程序,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注意事项

1、确保土地权属清晰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首要的任务就是明确土地的权属。因此,在确权前,农民要搜集好并妥善保管与宅基地相关的各种材料,例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如果有缺失的材料,要及时补齐,以确保权属的清晰性。

2、合理规划建设

在确权过程中,农民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并申报宅基地的用途和建设规模。务必严格按照当地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不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和土地界定,避免造成后期纠纷和法律风险。

3、积极参与农村规划

农民在确权过程中,要积极参与当地农村规划和土地资源规划,了解自己所在的农村发展方向和规划要求,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和保护宅基地。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在宅基地建设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4、对确权程序要留意

农民在确权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政策文件发布和相关部门的通知,及时了解确权程序和时间安排,避免错过相关申报和报名时间。同时,在确权程序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以便顺利完成宅基地确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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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1、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随着房地一体改革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

2、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

出台的《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进行确权的登记,这也充分保障了农村居民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而根据相关“地随房走”的原则,有几类房产不能够被继承的,如违建、没有向相关部门报批自行建造的房屋、无农村户口居民购置的宅基地,危房等。

3、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确权

未经批准私自建造,或是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房(比如耕地建造房屋、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未来可能会被拆除;占用耕地建房,常年无人管理的危房,闲置超过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最终宅基地权或将会收回集体;小产权房,城镇居民私下购买的宅基地,因为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集体内部转让,需要办理正规房屋过户手续,非农村集体的城市居民去农村买地盖房子是违规的,都不受法律保护;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全家都把户口转到城市里了,这种情况将不能享有宅基地。

4、宅基地付费使用

国家明确提出对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将进行确权登记,此项政策也正在逐步试点,不过针对违法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征收宅基地使用费用。

5、宅基地复垦收回

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农村无主房、坍塌房等清理整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并结合到当前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从而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实现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也就是说,基本上年底是可以领到宅基地确权证的。

宅基地是我国的农民十分重视的土地的类型之一,此时我们作为农民应当及时的关注和了解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的新规以及其他的规定等,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文件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2022年

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

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

第四,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

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标准

办理宅基地房权证是有标准化程序的,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去进行: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范围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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