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解开谜团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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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谜团的关键 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

乌兰浩特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农村城市,是该地区最大的城市之一,也是农村人口较多的地区之一。在乌兰浩特农村地区,有一个关键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那就是宅基地的确权问题。

宅基地是中国传统农村的一种特有制度,是农民在村庄或农田周围拥有的土地。宅基地的确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它涉及到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乌兰浩特农村的宅基地确权问题一直困扰着当地政府和农民。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很多农民拥有的宅基地并没有得到合法的确权,这就给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乌兰浩特农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他们成立了宅基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他们制定了详细的宅基地确权方案,明确了权利人的范围、程序和要求;他们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测绘,确保了确权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最后,他们加强了对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确权后的土地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过几年的努力,他们已经完成了绝大部分宅基地的确权工作,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这不仅增强了农民的土地意识和经营积极性,还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宅基地确权的成功经验不仅在乌兰浩特农村有借鉴作用,也对其他地区具有启示意义。政府的领导和决策是确保宅基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只有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足够的支持,这项工作才能够顺利进行。

制定详细的确权方案是确保宅基地确权工作准确进行的保障。这包括确定权利人范围、明确程序和要求等。只有确权方案具体明确,才能够避免权益纠纷和工作混乱。

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是确保确权后土地得到有效利用的关键。只有加强管理和监督,才能够防止滥用宅基地和土地流转导致的问题。

最后,宅基地确权工作需要持续的努力和坚持。只有持之以恒地进行宅基地确权工作,才能够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长期保护。

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是解开谜团的关键。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努力,乌兰浩特农村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宅基地确权的成功经验对其他地区具有借鉴作用,也为我们理解和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解决方法如下: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确权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本村的村民且必须是宅基地建筑的实际所有权人。 申请宅基地确权的农民必须是本村村民,并且必须是宅基地使用权拥有者本人。 其他人员没有权利确权;2、申请宅基地确权的农民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 合法的身份包括申请者本人必须是有合法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如果申请者本人在这方面存在问题,当然无法申请确权喽。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四个条件;3、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分两种:第一种,如果宅基地房屋是村民自己建造的,需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的相关批文等辅助证明材料。 如果是本村成员之间买卖或者是后代继承以及他人馈赠的,就需要提供当时的买卖合同,继承证明,馈赠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4、确权之前必须在本村农民之间公示。 确权申请提交之后,要在本村张贴公告,在公告的有效期内,如果没有本村其他村民提出异议,则可确认确权。 综上所述,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法律依据只要是土地管理法,大家要知道,行为人对宅基地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使用权的,因此宅基地不可以作为商品买卖,他人也不得侵占宅基地,否则可能会面临着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房屋宅基地如何确权

农村房屋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居民的住房和宅基地进行合法权属确认的过程。确权的目的是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农村房屋宅基地如何确权。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如何确权

1、需要进行调查和登记

相关部门应组织人员对农村居民的住房和宅基地进行调查,了解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情况,以及宅基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情况等。调查结果应进行登记,建立农村房屋宅基地确权档案。

2、需要进行权属确认

权属确认是指对农村居民的住房和宅基地的所有权进行确认。相关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核实住房和宅基地的权属情况,确认合法权属人。对于存在争议的情况,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3、需要进行权属证书颁发

权属证书是对农村居民的住房和宅基地确权结果的书面证明。相关部门应根据权属确认结果,颁发权属证书给合法权属人。权属证书应包括住房和宅基地的基本信息、权属人的姓名、证书编号等内容。

4、需要进行公示和公告

公示和公告是确保农村居民的住房和宅基地确权结果公开透明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应将确权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让农村居民和社会公众了解确权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农村房屋宅基地确权注意事项

1、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组织协调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房屋宅基地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和动员农村居民的积极参与

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农村居民宣传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确权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确权标准和程序,确保确权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同时,要加强对确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4、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资源的登记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和保护,防止非法占用和侵害农村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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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一、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1、宅基地确权争议解决办法:(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宅基地确权的需要颁发土地证,其手续是什么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宅基地如何确权

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3、当地的国土部门对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4、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5、测量完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6、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什么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确权

法律主观:

1、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而随着房地一体改革之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2、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在2021年国家出台的《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进行确权的登记,这也充分保障了农村居民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而根据相关“地随房走”的原则有几类房产不能够被继承的,如违建、没有向相关部门报批自行建造的房屋、无农村户口居民购置的宅基地,危房等。,3、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确权,未经批准私自建造,或是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房(比如耕地建造房屋、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未来可能会被拆除;占用耕地建房,常年无人管理的危房,闲置超过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最终宅基地权或将会收回集体;小产权房,城镇居民私下购买的宅基地,因为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集体内部转让,需要办理正规房屋过户手续,非农村集体的城市居民去农村买地盖房子是违规的,都不受法律保护;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全家都把户口转到城市里了,这种情况将不能享有宅基地。,4、宅基地付费使用,2021年国家明确提出对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将进行确权登记,此项政策也正在逐步试点,针对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征收宅基地使用费用。,5、宅基地复垦收回,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农村无主房、坍塌房等清理整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并结合到当前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从而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房子确权还能改户主。因为农村宅基地确权虽然是登记户主的名字,但是在其它情况下还是可以确权其它家庭成员的名字,而对于宅基地确权,户主的名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确权登记不是必须是户主,家庭成员任意都行。宅基地确权填写名字时注意,写了谁将来这名字就归谁,因此在填写之前要考虑清楚,如果将来发生纠纷也能避免在房屋方面出现争议。在宅基地确权证书上面,其实可以写多个名字,可以跟家里人多多商量一下,确定到底要写谁的名字。,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宅基地确权有诸多好处,有时候某块地段比较好的宅基地会存在很多的纠纷,确权可以解决掉这些纠纷。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宅基地确权有用吗

法律主观: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一)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二)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三)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四)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五)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六)颁发土地证,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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