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事务所:一户多宅想当然就是违法建筑?就可以强制拆除?

日期: 栏目:乡村新稿 浏览:235 评论:0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地方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在农村,一户人家不可以同时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一户一宅是法律规定的,超过这个“一户一宅”标准,即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是时有发生的事。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一户多宅房屋遇上了拆迁以后,不用多想,相关部门十有八九就会针对农民老百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村民自行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如果村民不按照该通知书中的要求去拆除房屋,村委会则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人马,不由分说的直接强制拆除房屋,想必绝大部分被拆迁人也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江苏省朱先生就在前不久遭到了这样的情况。其在江苏宿迁某村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一直以来其都非常平静的居住在此,而在该村,还有其父母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同样也建有房屋,由于父母早些年已经去世,所以,这处房屋自然也就由朱先生继承。然而就在去年十月份,村委会突然来家里要求朱先生拆除其父母留下来的宅基地和房屋,其理由是,一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朱某自然是违反了一户一宅这一规定。

  但让朱先生非常不理解的是,虽然现在有两处宅基地,但是其中一处是父母留下来的,所以,朱先生并没有按村委会的要求拆除房屋,后来其打听到,其村庄被纳入在了城中村改造中。那也就是说,朱先生的两处房屋均遇上了拆迁。

  一年月后,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找朱先生谈补偿事宜,但朱先生认为补偿标准太过偏低,于是便没有同意相关部门的要求,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隔几天,朱先生就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认定朱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

  实践中,类似于朱先生这样的情况非常多,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是相关部门降低征收成本、快速实现征收目的最主要的套路之一。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要多一个心眼。那么,一户多宅想当然就是违法建筑,就应该被强制拆除吗?

  这里凯诺律师可以很肯定地告诉大家,当然不是的,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也要分情况而论,不能将一户多宅都一杆子打死,都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形成一户多宅的情况有很多,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都将这类房屋全部以“违法建筑”进行处理,那则是不合法的。

  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一户多宅的情形是由继承原因形成的,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就应当要依法予以登记。也就是说,即便以后遇上拆迁,相关部门也不能直接按照违法建筑进行处置,需要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

  比如《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中就明确规定,合法继承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民小组的祖屋,形成一户有多栋房屋但合计总占地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的,参照一户一宅的标准予以补偿;总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经认定后合法继承的祖屋按照《补偿办法》附件1建筑重置价格补偿,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和放弃安置房奖励。

  上述细则中对继承原因导致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只要两处宅基地的面积相加没有超过120平方米,那么,则可以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给予被地农民补偿,当然了,如果两处宅基地的面积相加超过了120平方米,那么,在经过认定之后,可以按照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一户多宅都是通过合法手续建设的,即都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那么,在遇上拆迁之后,也需要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两处房屋的拆迁补偿。

  《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一户有多栋房屋且均取得了不动产权证或者批准建房手续的,经认定后每栋房屋可以按照《补偿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评估补偿,但计算一次性签约补助、放弃安置房奖励、限时搬迁奖励的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480平方米。

  不过,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一点是,惠州市对于一户多宅均有合法手续的,虽然需要给予补偿,但是在计算一次性相关补助、奖励以及搬迁奖励的建筑面积的时候,却不能超过480平方米。关于具体怎么补偿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规定,且补偿标准也都是不一样的,上述只能作为一个参考。

  总之,凯诺律师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在认定一户多宅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时,相关部门不可以以“一刀切”的方式进行认定,需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来来确定,否则这就对被征地农民非常的不公平。

  实践中,如果被征地农民遇到相关部门将一户多宅在未进行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以口头的方式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由分说的全部拆除,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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