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局出台《注册登记审核合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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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贵阳10月22日消息(记者周强 孟海 贵州台张勤月)10月21日,贵州省工商局出台《注册登记审核合一办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注册登记程序,规范登记行为,提高工商注册登记效率。

注册登记审核合一是指注册登记审查员与核准员职责合并,由登记机关具有资格的受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授权登记权限,对注册登记申请事项依法进行受理、审查、核准或驳回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注册登记审核制度。

《办法》规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及延期,无前置许可的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营业期限等11项事项,由申请人单独或合并申请的,均由审核合一工作人员独立办理。当申请同时包含审核合一和非审核合一事项,或审核合一审批事项出现特殊情况或疑难问题时,按照一审一核制的规定办理。

《办法》还规定,审核员由其所在登记机关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授权后获得资格。须从事注册登记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注册登记业务,受过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员。审核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查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同时审查其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属于本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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