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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工商登记制度 篇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3月3日) 1.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广西的实际,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具体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二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三是放宽、简化经营场所登记。四是建设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宽进”后的“严管”,使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五是实行“先照后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分“两步走”: 第一步:于2014年3月1日启动在全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信得息公示平台,公示相关信用信息,推动各项配套监管制度的出台;将《广西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启动全区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第二步:在2014年7月以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逐步推行“先照后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改革措施。 2.广西何时开始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全区范围同时开展吗? 答: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4年1月24日开始在东兴国家重点开放开发试验区开展了改革试点, 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

3.为什么要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答: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力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微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促使更多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 4.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答: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加快转变监管方式,理顺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能;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广西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促进广西经济特别是非公经济发展。 5.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改革,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6.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答: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

7.改革后公司如何缴纳注册资本? 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即工商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市场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该项改革,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非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性规定,有利于降低创立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率,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激发创业热情。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后,有利于引导公司按照自身需要和实际能力出资。 8.今后是否可以“零首付”注册公司? 答: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 9.改革后工商登记机关是如何登记注册资本的? 答:新的工商登记制度规定,工商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均自行约定,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且由公司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10.无需验资证明,谁为公司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呢?答:不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找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工商登记部门也不须查验验资文件。

股东缴纳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未签字的应当注明理由。” 11.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不是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说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而是登记机关不再收取验资证明而已,这就从过去的政府监督转变为股东监督,认缴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改革后工商登记制度对于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仍应依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有股东未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已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以及公司本身均可向未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追究未出资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2.不登记实收资本,社会公众如何了解公司的实收资本到位情况? 答:公司可选择向工商登记机关申报实收资本到位备案,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工商登记机关通过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查询。但实收资本到位情况不作为工商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

13.改革后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有最低限额? 答:改革前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万元,改革后由于注册资本为认缴制,设置最低注册资本无任何意义,因此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市场主体资格设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设立条件的,设立时认缴注册资本还应遵守该规定,例如:银行、保险业;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经营资格设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由行业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审查,例如:开办典当行;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资质认定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由资质审查部门负责审查,例如:建筑行业资质等。 14.改革后,是不是所有的公司注册资本都能适用认缴制? 答:改革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实缴资本另有规定的公司,比如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直销、基金管理和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外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都适用认缴登记制度。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排斥实缴。 15.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开展经营? 答:市场主体从事经营范围里的一般经营项目,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而从事经营范围里的许可经营项目的,应篇二:对工商登记制度中先照后证改革的研究 对工商登记制度中先照后证改革的研究 摘 要:工商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本文对“先证后照”登记制度的弊端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的优势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先照后证”改革后的效果。 关键词:工商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研究 工商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现行工商登记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而不断完善,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事登记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但现行工商登记制度也存在着政府管控色彩浓厚、行政审批过多、市场准入条件过高等弊端,具体实践中企业反映“办照难”。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的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广东是商事登记改革的试点地区,其中在深圳、珠海、东莞等地试点“先照后证”等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本文就工商登记“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的改革谈些粗浅的看法。 1 “先证后照”登记制度的弊端 现行市场准入流程采用“先(许可)证后(营业执)照”的制度设计,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市场主体前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于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根据广东省工商局统计,涉及市场准入前置审批事项多达188项。 “先证后照”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规范市场准入、维护市场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其弊端也不断显现:首先,这种流程在逻辑顺序上存在矛盾。市场主体在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情况下难以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资格。在经营项目审批过程中,主管部门重点针对生产经营场所布局、生产流程工艺、专业人员资质以及管理制度规范性进行审查。但在领取营业执照前,经营者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无法以企业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造成了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互为前提的死循环。这一矛盾在食品生产行业尤为突出。其次,“先证后照”导致部分行政许可门槛高企。先审批许可后登记注册的流程设计,导致“无证”必然“无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主管部门只负责审批,监管工作依赖于无照经营查处环节,由登记注册部门负责。“只批不管”的现状使部分主管部门脱离行业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监管的需要,受少审批则少监管、不审批则不监管的逻辑驱使,盲目抬高审批许可门槛,造成准入许可事项过多、标准不明确、程序不合理等问题,并在很大程度加剧了无证无照经营现象。 2 “先照后证”登记制度的优势篇三:工商最新政策解读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工商最新政策解读: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有什么意义? 推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是商事制度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 一是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二是有利于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是有利于税收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四是有利于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2015年6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点。

企业如何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新照收不收费? 自2015年9月10日起,武汉市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发新照不收费。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对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三证合一”改革后,旧版证照还能使用吗?改革有没有过渡期? 根据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国统一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原发的证照(包括企业原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各地试点核发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办理各项业务;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对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按国家规定可宽延至2020年底。 全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将对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和应用。 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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