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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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龙政地14号

龙政地14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龙海分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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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龙国土资96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与《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收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漳高管函33号)的内容,现具体批复如下:

同意依法收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位于龙海市九湖镇埔美山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02145公顷[龙特国用(2008)第GC0107号,发证面积0.02145公顷]。

宗地收回后由龙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具体收回范围以收回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收回补偿按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迁服务中心、九湖镇人民政府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签订的《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项目国有土地及房屋(企业公共设施用房)征收补偿协议》内容执行。

请你局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龙海市人民政府(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龙海市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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