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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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73号)要求,2018年我市要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并向自治区提交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报告。为加快完成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7月中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县级自查并及时向桂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确权办”)提交验收书面申请,同时建成县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8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市级核查并及时向自治区提交验收书面申请,同时建成市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9月中旬完成各县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逐级汇交;2018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确权档案规范整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达90%以上。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全面攻坚与分项落实相结合、工作进度与确权质量并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统筹落实确权成果验收、加快数据质检汇交、完善数据库与信息平台、规范档案整理、严格新版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为深化我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工作进度并提升工作质量。2018年7月上旬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工作。进度较慢的县区特别是恭城县、兴安县、平乐县、象山区、叠彩区、七星区要通过加强业务指导、改进考评办法、强化督查约谈等多种方法,督促各乡镇、各村委及中标测绘公司,及时采取增派人手、共同协作、集中突击等有效措施,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扫盲区,倒排时间表,强有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工作。进度较快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质量。

(二)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县级自查、市级核查。2018年7月中旬各县区要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县级自查并及时向市确权办提交验收书面申请;2018年8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市级核查并及时向自治区提交验收书面申请;2018年9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自治区检查验收,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后1个月内,各县区要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完成书面报告。县级自查、市级核查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和《自治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确权办发〔2016〕2号)的要求进行。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前,各县区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按照自治区要求不断提升完善;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后,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市级核查将分批进行,在收到县区验收书面申请后,市确权办组织第三方机构完成土地确权成果市级核查,各县区要成立迎检组并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三)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成果数据整合建库、质检、汇交。2018年7月中旬、8月底前分别建成县级、市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9月中旬完成各县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逐级汇交,谋划市、县两级确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全市联网。市本级和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加快提升和改造农村土地确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承包合同与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动态管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成果数据库,并使用农业部质检软件,开展确权数据质量检查和纠错工作,整改无误后将成果数据及时导入数据库进行数据整合。做好全市及本辖区测绘工作底图接边,形成全市一张图和各县区一张图;高度重视农业部和自治区确权月报表填报、审核、修正等工作,确保县区确权基础数据与汇交成果数据准确一致,顺利完成汇交任务。同时市、县国土和民政部门要主动配合,于2018年7月底前,及时向本级农村土地确权部门提供符合汇交农业部确权登记规范成果数据所需的相关数据成果。其中,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最新的基本农田和耕地利用等级成果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划边界走向成果数据。

(四)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建设。2018年9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本级农村土地确权档案资料全面收集和规范整理,形成完整的一户一档、综合档案及县乡两级工作保障落实档案。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入库,进行信息化规范管理。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确权档案的材料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及数字化等业务指导,确保确权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各县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纸质档案原则上由本级农业(农经)或档案部门保管。

(五)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范印制和发放。2018年9月底前,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达90%以上。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新版)样式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新版)印制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证书印制、发放,加强新版证书承印单位的资质审核,证书(样本)要及时送到农业厅备案,通过农业厅备案后方可印制,确保证书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完成县级自查或市级核查、自治区验收后颁发证书,发放证书时务必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规范发放,确保做到“颁铁证”。

(六)积极探索利用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各县区要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确权成果转化,加大成果应用推广,争取不断取得新成效。要重点围绕农村承包地常态化管理,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发放涉农补贴、土地承包权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提供支撑。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桂办发〔2018〕2号)要求,加快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2018年,荔浦县、灵川县、永福县、全州县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到2020年,力争全市所有涉农县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实现涉农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全覆盖,加快承包农户的确权赋权和土地权能实现,为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打牢产权基础,推动农村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

(七)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按照“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市级指导”原则,逐步建立县区仲裁委、乡镇调解委、村级调解组纠纷调处体系,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八)及时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从2014年全面试点到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历时五年,各县区要及时对五年来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8年9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确权办。(电话:0773—5625422;邮箱:gljgz001@163.com)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列入2018年重要改革任务来抓。各县区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抓好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乡(镇)包岗,乡镇工作人员分片包村包岗,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突击攻坚行动,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各项工作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区要配套落实足额的工作经费,按时支付中标测绘公司的进度款,避免影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特别要尽快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数据整合建库、县级自查、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等工作资金,及时完成招标并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进度,加强农村土地确权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与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拖欠。

(三)严格督查考评。市确权办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措施得力、进展较快、及时如期完成任务的县区给予鼓励表彰,对措施不力、进展较慢、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绩效考评分数。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密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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