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哈尔滨社保网上参保、停保、变更操作指南是怎样的?哈尔滨本地宝小编为您介绍~
网上服务大厅系统功能介绍
3.1增员
单位对新人员招录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应业务,从而增加本单位参保缴费人员。
3.1.1 职工新参保
用途:参保单位因人员招录新增参保人员时,需录入新增人员参保登记信息。
1.业务提示:目前系统对职工新参保要求参保时间为业务办理当期,如果参保时间早于业务办理日期需要补缴的,须到行政部门前台办理,由行政部门认定参保日期。
2.业务办理流程:业务直通车模式
3.提供材料:
(1)参保人员劳动合同或《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表十)
(2)省内参保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表三)
4.操作要求:
(1)本功能在“职工新参保”中。
(2)本功能只适用于职工初次参保。
(3)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需填写真实、完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无需企业自行填写。
5.系统步骤:
注意:1、省外职工和外国人参保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到窗口办理。
2、如出现下图提示:“此公民身份证在总库存在养老参保记录并且姓名不唯一”,说明此人在省内已存在养老保险账户,应按其账户参保情况使用其他模块办理业务。
3.1.2 人员续保
用途:已停保的参保人员重新在参保单位正常参保缴费时,将参保缴费状态由“暂停缴费”变为“正常缴费”。
1.业务办理流程:业务直通车
2.提供材料:
(1)《()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办理转移业务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及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续联系函
(4)判刑人员提供刑满释放证明
(5)参军人员提供转业证明
(6)《劳动合同》(只有办理非本单位冻结人员进行续保时才需进行上传)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3.操作要求:
(1)本功能在“个人业务办理”下的“状态变更”中。
(2)停保人员,进入新单位续保使用本功能。
(3)本项业务中《()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必传项目。其他各项视参保人实际情况择一上传。
(4)“《劳动合同》(只有办理非本单位冻结人员进行续保时才需进行上传)”项目需要上传续保单位的职工劳动合同。
(5)“办理转移业务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及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续联系函”项目为需要办理系统外转出人员使用。
(6)本项业务操作中要求填报“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数低于社平工资的60%的,按社平工资的60%填报。
4.系统步骤:
3.1.3个体人员转在职
用途:以个体身份参保的人员可通过“个体人员转在职”业务将参保身份变为在职职工。
1.业务办理流程:业务直通车
2.提供材料:
(1)参保人员劳动合同或《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表十)
(2)省内参保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3.操作要求:
(1)本功能在“个人业务办理”下的“个体户转入”中。
4.系统步骤:
3.2减员
用途:减员业务是指当人员不在本单位继续缴费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应业务从而减少本单位参保缴费人员。
3.2.1在职人员转个体
人员不在本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后,以个体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时办理此项业务.
1.业务办理流程:业务直通车
2.提供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解除关系备案登记表
(3)《( )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3.操作要求:
(1)本功能在“个人业务办理”下的“转个体户”中。
(2)本功能只可对哈尔滨市区内城镇户籍(不含阿城、呼兰、双城区)的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个体接续的参保人员使用。
(3)在“调转单位”中必须选择“单位编号:23010100000100,单位名称:特殊单位”。如选择其他数据库,需要提交相应的行政审批材料。
4.系统步骤:
3.2.2系统内调动
用途:人员不在本单位工作后调动到本机构下其他企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时办理此项业务。
1.业务办理流程:业务直通车
2.提供材料:
(1)调转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
(2)《( )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附表三)(调入、调出单位分别填报)
3.操作要求:
(1)本功能在“个人业务办理”下的“系统内调动”中。
(2)本功能只可对在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进行养老保险停保的参保人员使用。
(3)需上传转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和转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4)在“调转单位”中“单位编号”项中必须填写企业完整的14位养老保险单位编号才能查询到转入企业信息。
(5)转出、转入单位均需填报《()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以转入单位填报表中数据为准。
4.系统步骤:
3.2.3 系统外转出
用途:系统外转出是指人员不在本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并且社会保险关系转至省内其他社保局时,办理此项业务。
※本功能目前仅可办理省内不转移基金的转出业务。
1.业务办理流程:业务直通车
2.提供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省内转出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 )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3.操作要求:
(1)本功能在“个人业务办理”下的“系统外转出”中。
(2)操作界面中需要勾选“不转移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制度方向”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转移类型”选择“自主流动”。
(3)业务办理完毕后,需企业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系统步骤:
3.2.4人员停保
用途:在职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解聘、开除、失踪、劳改、收监等原因停止缴费时,办理此项业务。
1.业务办理流程:业务直通车
2.提供材料:
(1)《()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解除关系备案登记表 (4)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5)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除名决定 (6)参军证明 (7)行政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名册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3.操作要求:
(1)本功能在“个人业务办理”下的“状态变更”中。
(2)本业务需上传的材料中《()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必传项目。其他各项视离职职工实际情况择一上传。
(3)因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职工,在操作界面中“新个人状态”栏选择“暂停缴费”;其他特殊情况离职的职工,选择“封存(不参与统计)”。
(4)除在单位提前退休等特殊情况外,职工办理离职减员的,均在操作界面“是否离开原单位”中选择“离开原单位”,否则新单位无法办理接续业务。
4. 系统步骤:
3.2.5清账
用途: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定居、外国人离境、缴费不足15年退费等原因需要终止参保关系时,办理此项业务。
※本项业务属高风险等级业务,建议至经办大厅的窗口办理。
1.业务办理流程:需经办审核
2.提供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殡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二代居民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或者到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人员出具定居地的永久居住证明或户照;丧失大陆户籍的要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4)离境外国人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动手续或解聘手续、就业许可注销手续原件、离境手续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
(6)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账户和账号
(7)在职死亡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证明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9)《( )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10)《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3.操作要求:
(1)本功能在“个人业务办理”下的“清帐”中。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继承人在同一户口上的,上传户口(至少上传首页、本人页、继承人页);继承人不在同一户口上的,上传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遗嘱。
(3)“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账户和账号”要求必须为领取人绑定了哈尔滨银行账户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哈尔滨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不可为信用卡)。
(4)选择“单位代发”的企业必须在窗口办理,不可在网上自行操作。
4.系统步骤:
3.3个人补收补缴
用途:企业为职工补收当年断缴或除当前两月在职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1.业务办理流程:免审
2.提供材料:
无
3.操作要求:
(1)本功能在“个人业务办理”下的“补收补缴”中。
(2)本功能仅能补收职工当年断缴和除当前两月在职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4.系统步骤:
3.4查询 3.4.1人员信息查询
查询人员基本信息、参保信息、缴费流水、历年缴费记录等信息
3.4.2业务状态查询
查询本单位待审核业务、审核退回业务以及办结业务
3.4.3单位缴费确认
使用“申报业务”中的“单位缴费确认”功能,可以查询并导出企业当月职工缴费明细(含职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部分缴费金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哈尔滨社保业务网上办理入口、办理材料和办理指南、社保局地址及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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