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为何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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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如此重要

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影响着乌兰浩特农村地区农民的权益和发展。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分析宅基地确权的重要性,并探讨其中的原因。

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

宅基地确权对于农民而言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宅基地确权可以确保农民家庭的土地产权得到保障,避免出现土地被非法侵占或争议的情况。宅基地确权可以为农民提供法律依据,使得他们可以合法地使用和流转自己的土地,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宅基地确权也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宅基地是农民家庭生活和发展的基础,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确权,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养殖业、家庭农场等经济活动,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宅基地确权还可以为农村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提供土地支持,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宅基地确权还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幸福感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农民对于自己土地的确权能够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增加对家园的情感认同和投入。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农村人口的流失,也有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宅基地确权可以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促进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平等对待,缩小城乡差距,增进社会和谐。

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宅基地资源有限,农民数量众多,导致确权工作难度较大。宅基地的土地权属关系复杂,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规的完善和配套政策的落实,也给宅基地确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解决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面临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应加强政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宅基地确权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要加强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农民对宅基地确权的认识和意识。同时,要加强宅基地确权的调查和测绘,确保确权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最后,要加强宅基地确权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宅基地确权对农民的权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幸福感的提升都有重要意义。面对宅基地确权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困难,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乌兰浩特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目标,促进乌兰浩特农村地区的繁荣和发展。


宅基地确权的证有用吗

宅基地确权的证有用,宅基地确权可以明晰产权,对农村居民说,宅基地确权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是保障农民土地流转的依据,能够保障房屋所有权,遭遇强拆也有证可告。 宅基地确权的意义是什么?1、确权颁发证明以后将会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会有利于强化物权的保障,土地其实就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我们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的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2、经过确权以后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在市场中的主体求职信以及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同时为了巩固农村基本的经营制度而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制度保障。 然而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朋友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无论是谁想要再去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要经过农户户主的同意。 若农民朋友外出打工以后还可以依法把承包地进行一个流转,交给农场来经营还可以换取到租金,这样也是一个财产增收的方式。 3、农民朋友可以把自己的权证进行一个抵押贷款。 在目前来说因为部分的农民无法提供担保并且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的问题较突出。 而经过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农民朋友就可以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和贷款了。 4、最后对农民朋友的一个好处是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为了解决土地承包在经营上的纠纷、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而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如果耕地的面积不清、面积不明确承包地流转就会潜藏着较大的风险,不仅农户不能够放心的去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的主体也会难以安心的进行经营,必然可以制约了现代的农业发展。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宅基地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宅基地房屋确权是指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等其他权利,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和登记。 宅基地房屋确权需要的资料有:1、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4、门牌、民政部门等有效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6、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宅基地房屋确权的重要性有:1、保障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固化农民预期。 2、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所有权是充分完整的物权,自物权与他物权鼎立,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所有权“虚置”,使用权“实置”,所有权人有权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的法定依据。 3、有利于确认宅基地空间权利,打破“一户一宅”传统,允许“一户多宅”,拓展农民宅基地平面乃至空间发展权,搭建多层次、多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4、有利于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促进宅基地集中利用和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5、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减少产权纠纷,减轻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宅基地房屋确权是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明晰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义务,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防止乱占耕地建房,维护农村土地秩序,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好处和坏处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好处是明确了老百姓的权属,有了保障;缺点是增加了百姓的税赋压力。

好处:一、明确了老百姓对不动产的权属,对老百姓权益不受他人侵犯提供了制度保障;二、便利了权属的转移,不动产登记后老百姓可以更加方便地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财产收益和融资的需要;农民的土地可以合法流转等。

坏处:不动产登记是为房产税,甚至是为不动产税打基础,未来老百姓需要承担更多的税赋。

对农村居民来说,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同时如果大量土地被卖,会产生为数不少的失地农民,会导致土地兼并和农民内部贫富两极分化,造成社会不稳定;还会弱化农村集体组织的权力,不利于农地的定期调整,抬高政府的征地成本,影响的发展优势。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百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用?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作用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

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二、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不予确权的情况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 网络百科

宅基地确权有用吗

法律主观: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一)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二)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三)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四)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五)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六)颁发土地证,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目的和意义

土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目的是界定土地产权,明确土地权利,即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意义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按所有制形式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土地确权明确各类用地的土地权属性质。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九条社员建房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牧区、城效、集镇等不同情况,分别规定用地限额,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用地限额,结合当地的人均耕地、家庭副业、民族习俗、计划生育等情况,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第十条村镇内宅基地、公共建筑、公用设施、道路、绿化等各项用地面积,应有个合理的比例。 各项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农村特点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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