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局限:窥探贮存量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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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局限

井下爆炸物品库作为一种特殊的储存设施,为各个行业提供了安全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传统的井下爆炸物品库在容量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限制了爆炸物品的贮存量。本文将探讨如何突破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局限,进一步拓展贮存量的边界。

我们可以考虑改进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空间设计。传统的井下爆炸物品库通常采用垂直式储存方式,通过井筒将物品垂直堆叠。这种设计限制了库房的贮存高度,从而限制了贮存量。一种改进的方式是采用水平式储存方式,将爆炸物品在地下空间中水平堆叠,可以有效提高贮存量。还可以增加库房的层数,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地拓展贮存量的边界。

我们可以考虑优化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管理系统。传统的井下爆炸物品库通常采用人工管理方式,存在人力资源浪费和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而通过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库房的自动化管理和监控。例如,可以使用物联网技术,将爆炸物品与传感器相连接,实时监测库房的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参数,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利用人工智能算法,优化库房中的爆炸物品布局,提高贮存效率。通过优化管理系统,可以更加高效地利用库房空间,从而突破局限,拓展贮存量的边界。

我们可以考虑发展新型的井下爆炸物品库。传统的井下爆炸物品库通常是由混凝土墙体构建而成,存在建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而采用新型的材料和技术,可以缩短建设周期并降低成本。例如,可以使用钢材构建库房结构,提高承载能力,从而实现更高的贮存量。可以采用防爆材料进行墙体和地面的构建,提高安全性。通过发展新型的井下爆炸物品库,不仅可以突破传统的局限,还可以提高贮存量的边界。

窥探贮存量的边界

最后,我们还可以考虑在井下爆炸物品库之外寻找其他的贮存方案。虽然井下爆炸物品库是一种常用的贮存方式,但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可以考虑将一部分爆炸物品转移到地面或其他场所进行贮存。例如,可以建设专门的地面爆炸物品库,利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提高贮存效率。也可以考虑采用分散式贮存方式,将爆炸物品分布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提高安全性。通过寻找其他的贮存方案,可以进一步突破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局限,拓展贮存量的边界。

突破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局限,拓展贮存量的边界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改进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空间设计、优化管理系统、发展新型的库房以及寻找其他的贮存方案,可以实现贮存量的有效增加。这将为各个行业提供更大的储存空间,更好地满足其贮存需求。


井下爆破材料库存储火药和库房照明的规定?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4)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井下设计爆炸材料发放硐室时,要求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井下爆破物品库的最大储存量

3天的炸药需要量。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关于井下爆炸物品的贮存,做法正确的是(  )。

【答案】:C关于井下爆炸物品的贮存,相关的要求内容包括有: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形式、与井筒、车场和人行巷道位置距离的要求;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相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每个爆炸物品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物品及行人,出口的另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采取防潮措施。 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井下只准建分库,库容量不应超过;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贮存。 库房的发放爆炸物品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品库房内。 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以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关于井下炸药、雷管箱的管理规定

第二百九十五条 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 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 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 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 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 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 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三百条 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防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第三百零一条 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洞穴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mm以上的垫木。 (二)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 雷管必须放在距离炸药25m以外的地点。 (三)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四)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第三百零二条 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m以外加设横堤,或250m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kg。 第三百零三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 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 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电雷管编号以及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和发爆器等专用硐室。 第三百零四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二)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 (三)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四)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 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 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五)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六)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第三百零五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 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三百零六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第三百零七条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m。 (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三)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四)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五)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 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六)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第三百零八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第三百零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辅导: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 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 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 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炸药箱、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1.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 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钉子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1.3米。 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 但有些企业为了图简单、方便,往往存放过多,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6、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7、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销毁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 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 做到把“三防”、“四把关”。 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 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 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 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煤矿风险管控包括哪些

煤尘、水、火、瓦斯、顶板。

在煤矿五大灾害(煤尘、水、火、瓦斯、顶板)中,无论是发生次数,还是死亡人数,顶板事故都居煤矿各类事故之首。随着工作面的开采,煤层上面的顶板岩层失去 了支撑,原来的压力平衡遭到破坏,煤层顶板在上覆岩层压力的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

如果支护不及时或支护强度不够,很容易使工作面的顶板岩层发生断裂和冒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及设备的损失。

扩展资料:

风险管控要求规定:

1、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人员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以生产系统要素为基础,以组织保障管理为支撑。

2、以信息化系统为运行平台,以“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为手段,以“人、机、环、管”协调统一为目标,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最终实现杜绝已知规律的煤矿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目标。

3、矿井应当定期计算分析矿井“三量”,确保矿井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通过绘制和填报相应的图、表、台帐及文字说明,及时掌握和分析生产准备程度与采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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