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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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皮鞋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料图片)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30日讯(通讯员 李远哲)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将通过规范改造范围和内容、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加大资金筹措和监管等措施,力争2020年内全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达1412个,涉及居民住宅约16.87万套;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21—2025年期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分类分级  2000年底前的小区将重点改造

《方案》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年以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改造将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层级。基础类改造,旨在保障居民居住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包括供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建筑物外立面、楼梯等部位维修;完善类改造,旨在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求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包括环境提升,以及体育、无障碍、停车场等设施改造建设,以及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改造,旨在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主要涉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智能感知设施等。

优化审批  符合条件项目可1日办结

《方案》要求,各地要力推“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建立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用地性质、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无须办理用地、环评等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改造方案批复总投资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各地还将开设办理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专人专窗负责改造项目办证工作。对于权属清晰、材料齐全的,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方案》还指出,将建立空间共建共享机制、提升空间使用效率。经拆除违法建设、规整私搭乱放后的土地,将优先用于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建设或改善环境。在不违反规划且尊重居民意愿前提下,可利用空地、荒地、待改用地及绿地等新建或改建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各类设施和体育健身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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