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会超标使用宅基地?

日期: 栏目:乡村振兴攻略 浏览:105 评论:0
为什么很多人会超标使用宅基地 为什么很多人会超标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用于居住的农村土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用地。近年来,超标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在中国农村逐渐普遍起来。超标使用宅基地主要指的是在宅基地上建设违法建筑,超出了规定的建筑面积或建筑高度限制。这一现象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超标使用宅基地的原因之一是农村居民居住需求的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生活或工作,这导致在农村地区的人口减少,农村居民的居住需求相应增加。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低,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居住需求。因此,一些农村居民选择超标使用宅基地来满足他们的居住需求。

农民对土地资源的看重也是超标使用宅基地的一个因素。在中国,土地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富,土地的增值和利用对于农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超标使用宅基地可以让农民将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化地利用起来,增加他们的生活财富。农民希望通过超标使用宅基地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

农村地区土地管理体制不完善也是导致超标使用宅基地的一个原因。当前,农村地区的土地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等。这导致一些农村居民在宅基地建设中存在漏洞和空子可钻,他们可以通过一些手段违反规定建设违法建筑,超过规定的面积和高度限制,而不受到有效的制约和处罚。

一些地方政府对宅基地管理不力也是超标使用宅基地的原因之一。宅基地的管理是地方政府的责任,而一些地方政府在宅基地管理方面存在疏于监管、缺乏有效措施等问题。他们可能缺乏对超标使用宅基地的认识和了解,或者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对其不加以干预和处理。这给超标使用宅基地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机会。

超标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在中国农村逐渐普遍起来,原因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居住需求的增加、农民对土地资源的看重、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不完善以及地方政府的管理不力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土地管理法规的制定和执法力度的加强,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加农村居民的合法居住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超标使用宅基地的现象,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什么农民不能随意翻建宅基地上的房屋?

在以前,农村建房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的约束,都是哪儿合适就建了,建得也比较粗糙,现在生活条件不一样了,农民们手里有了余钱,就想着把自家的老房子翻建,这也是情理之中。 但是现在有许多人突然被告知,自己不能随意翻建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了,为什么?举一个典型案例,一个朋友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多年前的老房子了,又旧又破,想着是自己家的宅基地么,自己想咋样都是自家的事儿,就索性推倒重建了二层楼的小洋房,结果还没建完,就来人给他拆了,凭啥?国家这几年加大了对农村建房的监管力度,此举也不是要完全限制农民翻建房屋,只是要求农民不能再随意的翻建了,那么目的是为何?一、规范管理,防止乱建现在都搞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甚至在很多地方的新农村,房屋新建、翻建在面积、结构、房屋外观上都要严格管理,方便未来规划发展,所以翻建房屋不仅仅是自己家的事儿,也是整个村集体以及未来很多可能因素关联的事儿,不能随自己的心意乱建,要想翻建,提前向集体申请。 二、防止随意选址,占用耕地有些人翻建房屋,不在房屋原来的宅基地上,而是建在别的地方去,除非是有特殊的情况,不然是不允许的,其中,占用耕地更是不被允许,耕地红线不能随意触碰,后果很严重。 三、防止宅基地超标占用,浪费宅基地资源要翻建房屋,往往是往大了建、往好了建,那随意多占面积肯定是不行的。 超出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新建、翻建房屋,要么罚款缴费,要么回收超占面积宅基地或拆除地上附着物。 四、减少农户之间的宅基地纠纷翻建房屋往往会涉及到邻里邻居农户面积、宅基地边界问题的纠纷,那这个面积、边界导致的宅基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暂时是不能翻建的。 五、法律明确规定一些人不能翻建房屋法律规定,城里人是不能在乡下建房的,户口迁出本地的农民,房屋所有权保留,但是不能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 老农提醒大家,翻建房屋一定要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并且要先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拥有使用权的范围。

宅基地这几种情况可能被村收回,继承需要这些条件

为使村民生活有保障,凡是户口属于农村集体的人,都可以免费申请宅基地。 但是这不代表着可以一直拥有这块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在以下5种情况下会被无偿收回。 1、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资料,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在宅基地上面建工厂或将在基地作为其他商业生产资料使用,则会被村集体无偿收回。 2、“一户一宅”之外多出的宅基地“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原则,在农村,部分村民有“一户多宅”的情况,这样既不符合宅基地使用原则,对其他村民也不公平。 今年,国家将收回农民超出范围的宅基地,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户主须缴纳给村集体一部分资金。 3、房屋倒塌超过两年或宅基地被长时间闲置随着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离开农村比较早的村民在城市已经安家,老家的房子一直没人管,导致房屋倒塌,若倒塌时间超过两年,或者宅基地长时间空闲没有建房屋,这两种情况则视为不再需要宅基地,村集体将无偿收回宅基地。 4、继承人的户口不在农村前些年人们热衷于“农转非”,很多人将户口迁出了农村,户口迁出后不再属于村集体,也就享受不到使用宅基地的福利。 农村老人去世后人,若继承人的户口不在农村,村集体会无偿收回宅基地。 5、超出规定面积目前,土地确权的工作已经步入收尾阶段,一部分地区的农民也已经提前一步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房产权证书,相信在2017年底将会全面完成土地确权这一宏伟目标。 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及使用权,进一步的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据此,有专业人士预计在土地确权的工作开展完成以后,农民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的攀升。 据了解,现如今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政策,即子女在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同随房屋转受给继承人。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可以依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行处理,子女也并不是想当然的就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 因为,一旦出现下列这些情况之一者,将不可再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1、子女户口已迁出,不属于集体成员者将无法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一般情况下,房屋已经完成确权,而其子女由于在城市生活,已经把户口迁出,将导致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过,依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2、子女未和父母一同生活且子女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申请条件,这种情况下,也不可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目前,宅基地资源紧缺,很多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还没有享有宅基地,所以,为了保护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不受侵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子女不可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 3、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 依照2017年最新的宅基地政策,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将会被集体收回,所以,将要被集体收回的宅基地,其子女是没有办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4、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依据《土地管理办法》,我国农村的宅基地遵循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且对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是有严格要求的。 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都是超标使用的,而在此次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将不予确权,所以,超标部分也将不可继承。 5、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 目前,很多宅基地也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而在土地确权之后,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集体强制收回,所以,宅基地继承便无从谈起。 总之,在上述这些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继承的,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的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现在很多人在宅基地违建十多层楼房都无人管?

展开全部后面的人愿意见不到阳光,其他人更没有意见了。 反过来如果阻止前面盖房,就没有阻止不住的

农村宅基地超标会怎样?

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超标的部分会被拆除,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承担相应的处罚(如:罚款等);2、不过实际上来说,如果超标的面积不是很多,对公共建设影响不大(比如对道路通行等的影响),邻里之间关系较好,而本人人脉关系又可以的话,也就是交点钱的事了。

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几个问题,必看

“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问题,目前确实有一个试点方案,已经编制完成了,但还没有最后批准。 ”23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国土资源部已经初步编制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据悉,按照目前已经基本成型的“试点方案”,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 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 试点方案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 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 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 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 记者了解到,试点方案还规定,农户初次分配的宅基地,继续实行规定面积内无偿取得,有条件地区试行有偿选位;超标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超过部分实行有偿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有偿流转或退还宅基地后再次申请的,可有偿取得;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农户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关于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比较好解决的 一般关系硬的话认识市长是最好的 不然就是土地局的 还有个问题是 如果你侵占农民的土地 他们要是告你也不好办了

标签:

评论留言

我要留言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