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镇区人口4年内新增75万 城镇化率达到63%

日期: 栏目:乡村新稿 浏览:439 评论:0

记者8月27日从市政府获悉,本市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到 2016年全市建制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新增建成区面积75平方公里,新增镇区人口75万人。此外,本市的10个省级示范镇要求建成区人口达到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20%

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到 2016年,全市建制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新增建成区面积75平方公里,新增镇区人口75万人。

即墨市龙泉镇、田横镇,胶州市李哥庄镇、铺集镇,胶南市王台镇、泊里镇,平度市南村镇、新河镇,莱西市姜山镇、南墅镇10个省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22% 以上 ,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 27%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建成区人口达到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

同时,选择两个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示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力争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过15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过5亿元,建成区人口过10万人的小城市,进入全国小城镇的先进行列。

外来人员可申请保障房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扩大小城镇人口规模,引导农民自愿到示范镇落户。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城镇创业,鼓励农民、城镇失业人员进镇经商办企业,鼓励购房置业。鼓励居住达到一定期限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条件适合的登记常住户口。已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的进镇农民和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已在小城镇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小城镇加快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把登记为城镇户口的进镇农民和已在镇内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对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等权益的人员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对合并镇注入专向资本金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和存量用地、挖潜节约的土地,要优先保障省示范镇重大项目和城镇发展建设需要。

从今年起,对合并后的每个镇和省示范镇,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政府从2012年起,对合并后的每个镇五年注入 2000万元专项资本金,对省示范镇五年再增加注入1000万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五市进行等额配套。五市要整合资金,集中投放,用于补助小城镇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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