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继承原则目录
宅基地的继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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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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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被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2.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
3.被继承人享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已拆除的,继承人不能单独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可以继承的几类人
1、子女
2、亲属
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一种情况是:
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等到将来有一天,父母的房子倒塌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不存在了,将会被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另一种情况是:
女儿出嫁,户口并没有外迁。
那么女儿依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就可以再重新盖房子或者将其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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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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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继承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财产的法律事实。
继承有二种形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原则如下:第一、非农村集体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
第二、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为村集体成员的,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
若子女本身也有宅基地的,两处宅基地,可以申请确权。
第三、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但子女继承后自己无法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农村父母去世,房子和宅基地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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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
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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