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开始申报!

日期: 栏目:乡村振兴攻略 浏览:315 评论:0

为积极推动佛山中小学生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市教育局将遴选命名一批

“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申报详情看过来

一、推荐条件

全市范围内具备相应法人资格并符合《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见附件1)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均可申报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和初审

区教育局将推荐5个基地、2个营地至佛山市教育局进行评审。申报单位需2023年2月10日前向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递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邮箱:ssjjfbx@ss.gov.cn),由区教育局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实地踏勘,择优推荐,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二)市级评审

市教育局统筹考虑地域、资源、类别、需求等,对基(营)地进行资格审核,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和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实地核查。

(三)公布命名

审核通过的基(营)地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市教育局予以命名。

三、报送材料

(一)被推荐单位需提交基(营)地自评清单(附件2、5)、基(营)地申报表(附件3、6),以及装订成册的基地申报书(附件4、7),每个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用一个档案袋包装好,档案袋的封面要有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我区教育局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按规定名额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基(营)地推荐汇总表(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同时通过粤政易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认真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履行好审核推荐责任,对当地或行业内符合条件并提出申报的单位进行核查和遴选,切实将教育意义大、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单位推荐上来。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1.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

2.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清单

3.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4.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5.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清单

6.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7.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书

8.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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