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农村宅基地能否出租?三权分置是什么?

日期: 栏目:乡村新稿 浏览:2384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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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使用权是什么?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上面建设住宅及附属设置的权利。

换句话说:就是农村居民依法建设自己的房屋和院子的权利。

先回答问题:可以出租,但禁止建设豪华场所。也就是说居住用途、经营用途可以,但对于奢侈消费等违反善良风俗的不可以。

三权分置是指:

宅基地所有权:对用宅基地土地的所有权,他属于集体组织;

宅基地资格权:需农村居民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可以放开、盘活、进行经营性活动。

对于宅基地的盘活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在2018年中央出台政策,下达精神,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制度: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三分。

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开了口子,适度放活,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在乡下农村,利用宅基地建设豪华场所的提出明令禁止。

随后《土地管理法》修订,进一步明确该种三权分置的制度。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民法典》制定后,确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之前的规定基本一致,并无变化,但也足以证明,进一步巩固和肯定了之前的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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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

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 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 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 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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